77779193永利官网/人工智能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20-02-13作者:来源:77779193永利官网点击:1132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仍然严峻,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工信部、教育部、江苏省以及学校工作要求,切实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始终把全体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到第一位,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全力做好师生返校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健康安全和春季学期平稳返校,按照江苏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江苏省教育系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方案》及我校《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师生返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规定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防控工作原则

1.强化组织领导。学院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构建由学院,各所、中心、办分层管理、共同负责的防控体系,学院党政办公室承担疫情防控工作日常工作。工作组成员需保持通讯畅通、做到反应迅速。涉及学院疫情防控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由学院疫情防控工作组统一负责,各中心、办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坚持防控为主。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和学校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管控,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力有效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有效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

3.严格责任管理。落实各中心、办的主体责任,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门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防控;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各类人员特殊事项履行审批程序。对疫情防控中的违法和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4.确保快速反应。进一步完善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体系,保证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的配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疫情,快速反应,迅即处置。

5.加强联防联控。各部门既要按照职责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落实防控责任,又要主动作为,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联动,有效凝聚合力,相互配合,密切联系,确保做到严防死守,不留盲点,共筑疫情防控安全防线。

二、健全防控体系

1.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院疫情防控工作组),是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决策领导机构,受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研究决定我院疫情防控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院疫情防控工作组在学院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疫情预测和变化情况,统筹开展我院疫情防控工作。

2.疫情防控工作组疫情防控责任压实到各所、中心、班级,抓实到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干部,落实到每一个人,及时掌握学院全体师生、离退休教职工动向和健康状况,第一时间统筹处置学院疫情防控事项。学院党政办公室做好学院全体教师和离退休教职工疫情防控工作学生统筹做好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等学生群体的疫情防控工作,形成盖边沉底的全覆盖防控体系。

三、严格防控措施

1.强化师生返校管理

1)根据全国疫情发展情况及江苏省教育厅统一安排,2020年春季学期2月底前不开学,开学具体时间由校防控工作组另行通知。所有师生未经批准,不得提前返校。如有特殊情况,需在“我校”APP寒假零星返校申请中在线向学院申请(研究生需导师同意),由学院党政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学校党政办公室审核,不允许连续在校1周以上,单次申请不超过5相关防控工作按照《寒假期间师生零星返校疫情防控方案》执行。

2)开学时间确定后,全体师生需在“我校”APP中申请返校,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由学院审批同意后方可返校,师生凭电子入校通知单或二维识别码进入学校。

3)返校前两周内具有湖北省、温州市等重点疫情防控地区居住史、旅行史,接触来自湖北省、温州市等重点疫情防控地区人员,接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确诊人员或疑似人员的师生(下称“疫情防控重点人员”),正式开学后根据学校通知返宁、返校。被相关部门/机构安排在指定隔离区医学观察的师生,在隔离期解除后,返校申请需在线提交并携带相关隔离医院或部门出具的康复证明或解除隔离证明材料。除上述情况以外,需要返宁的教职员工,返宁后严格落实居家医学观察,观察时间从抵达南京时算起,满两周后,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人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可申请到校工作。

4)师生返程尽量采用自备交通工具,若选乘公共交通工具返校时,必须加强个人健康防护,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减少接触或尽量不接触交通工具的公共用品和部位,旅途中应避免与其他乘客近距离接触。妥善保存返校的机票、火车票、汽车票,并提交给学院,以备可能的相关密切接触者调查。

2.周密做好隔离措施

1)按照江苏省相关防控规定,对于返校后的“疫情防控重点人员”,身体无发热、干咳及乏力等症状的师生,实行14天的独立隔离观察。学生入住相对独立的宿舍楼栋实行独立隔离观察,由学生处、研究生院统一安排,统一管理;教职工原则上自行在家隔离,本人做好每天上下午的体温测量与记录;入住学校集体宿舍的教职工,由国资处安排单独隔离。隔离期内,隔离人员应每天向学院上报身体健康状况。

2)将军路校区医院16个病房,综合楼32间宿舍,作为隔离区。如隔离人员数量较多,将将军路校区博园6栋清空作为独立隔离观察区,由学生口负责与学生处、后勤集团协调,实施部分学生临时搬迁安置。

3)加强人文关怀,每天保持与隔离观察师生的通讯联络,关心师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与心理状态,并将学生的身心健康情况及时通知家长,在必要时要为师生提供专业的心理援助。在校隔离观察的师生,食宿保障由后勤集团统一负责。

4配合校医院与自行在家隔离的教职工保持联系,加强隔离过程中的防护指导,建立并更新隔离人员的工作台账。

3.调整教学工作安排

1)按照“延期开学不停学”的要求,教学口负责统筹安排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教学计划,于224日起,提供全面在线学习,确保春季学期整体教学计划安排基本保持不变。结合疫情实际情况,适时推迟补考、学籍异动、实习实践、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等工作。

2教学口和学生口协同工作,要积极为因疫情不能正常返校的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学习支持,通过所选课程课堂直播或转播、在线开放课程、网络答疑等多元化方式,确保学生能够及时、有效保证学习进度,为需要补考的学习困难学生提供精准指导。

3)研究生导师要为因疫情不能正常返校的研究生提供个性化的学习指导,充分运用视频会议系统、网络云盘等信息化手段,开展答辩指导、课题组网络组会。研究生导师要发挥主体作用,通过网络与每个研究生保持联系,了解每日动态,合理布置和调整学习科研任务,并及时将学校学院的疫情防控信息传达到研究生本人。对2020年春季学期毕业的研究生,要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确需安排答辩的,可采取远程视频答辩等方式进行。答辩委员会可适当调整人员组成,原则上不邀请南京以外的专家。

4)对于因疫情不能正常返校的任课教师,其所承担课程、教学任务,可适当推迟或返校后再作安排。对于居家医学观察或隔离且身体无明显症状的老师,要积极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和网络办公平台,开展教学科研与行政工作,及时解决学生的学习问题,确保工作不停摆。

5教学口负责对接信息化处要做好网络教学、课程直播、视频会议系统维护等技术支撑,确保网络运行正常。

4.畅通信息报送渠道

1师生在寒假期间及返校后要通过“我校”APP疫情防控信息一栏,每日中午12点前上报防控信息,及时更新基本信息,内容包括寒假主要去向、预计返校时间、身体健康状况、14天内是否具有武汉、湖北、温州等重点疫情防控地区居住史、旅行史,是否在武汉、湖北、温州等重点疫情防控地区停留(含经停和转车),是否接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确诊人员或疑似人员,是否与武汉、湖北、温州等重点疫情防控地区的人员有较为密切的接触,往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车次或航班号等。学院党政办公室和学生口每天分别做好教师和学生上报信息的核对与汇总,准确掌握每位师生的返校前行程动态与身体健康状况。

2)安排专人与重点人群保持联系,坚决做到人盯人,每天更新重点人群防控工作台账,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信息的每日“零报告”制度,每天中午12点前按时报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重点人群信息日报表》,教职工信息由学院党政办公室上报,学生信息由学生口负责汇总上报。

5.加强校园秩序管制

1)在江苏省解除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前,学校实行封闭管理,对校门继续执行管制措施。保卫处对所有进入校园人员进行身份核验和体温监测,体温正常、身体健康的师生凭电子入校通知单和工作证、校园卡等证件入校。对于入校时具有发热(≥37.3℃)、干咳、乏力等症状的师生,由保卫处值守人员及时带至校医院,按照发热门诊分类处理。

2)校外人员因工作需要等原因入校的,需由院内联系部门向学院疫情防控工作组汇报后,提前在“我校”APP“校外人员进校申请”中在线向学院申请,由学院党政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所在校区管委会或校党政办公室审核、保卫处备案,凭电子入校通知单入校。对于14日内来自或经过重点疫情防控地区或者具有发热(≥37.3℃)、干咳、乏力等症状的校外人员,一律禁止入校。

3)返校后,教职工要尽量减少外出。居住在校内的学生无故不得离校,申请离校需按照学生事假的请假流程,由学院审批(研究生需导师同意),报学生处、研究生院备案后,凭在线生成的电子假条在门岗处审核后方可离校。各年级辅导员要严格把控学生离校的审批,落实好销假制度,切实做到严格标准、持续跟踪、闭环管理。居住在校外的学生,经学生口确认、学院审批后,报学生处、研究生院审核、保卫处备案,发放电子临时通行证。校外居住的师生要加强自我健康管理,尽量避免乘坐交通工具或前往人群聚集场所,每天通过“我校”APP报送校外的出行时间和停留场所。

6.落实落细日常防控

1师生在校期间,所有公共场所,均应正确佩戴口罩,尽量缩小活动范围。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引导工作,通过微信公众号、学院群、家长群、学生群等多种网络渠道,加强春季开学前后师生员工健康教育,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提高师生防控能力。做好舆情引导,严防各种谣言扩散。

2)辅导员、班主任要经常深入学生寝室、课堂,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在第一时间掌握并上报学生身体健康状况异常动态,引导学生做好防护,少外出、勤洗手,保持充足睡眠,参加体育锻炼,增强免疫力,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保持寝室卫生整洁。

3)食堂实行错峰开餐,学校统筹安排好行政人员、本科生和研究生的下班和下课时间,请院师生支持配合;倡导师生自带餐具,不集中就餐。

4)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举办大中型会议、教学科研、文化体育、交流出访、竞赛考试等聚集性活动和任何形式的集体活动,必须举办的需提前征得分管院领导同意由联系校领导批准,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备案。严格控制并审核师生前往外省市参加交流、讲学、参观及学习活动,一律暂缓到重点疫情防控地区参加活动。出差人员出差期间也要通过“我校”APP每日12点前上报防控信息,及时更新基本状况,各所、中心、要及时掌握出差人员的行程和健康状况,并严格执行返校相关规定。

7.规范疫情处置流程

1)师生一旦出现发热(≥37.3℃)、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疑似症状,需第一时间前往校医院或发热门诊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其中在校期间必须首先前往校医院诊治,就诊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并第一时间上报至学院,学院将第一时间上报学校党政办公室。

2学院将积极配合校医院进行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人员排查,做好密切接触人员思想工作,学校将会对密切接触人员按照规定进行独立隔离观察,住校学生原则上进行集中隔离,家住南京的师生可以居家隔离。

3在师生中发现1例疑似病例,学校将根据其活动范围,启用教学调整应急预案,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教学口和学生口协同工作,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应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师生不离校园。如发现临床诊断病例,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四、防控责任追究

各所、中心、办必须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的要求,把疫情防控这项当前最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坚定站在疫情防控第一线,靠前指挥、主动作为,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充分发挥好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落实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工作督查制。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如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疑似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报告学院党政办公室。

在疫情防控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学院将根据造成的严重后果,追究个人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1.未落实传染病疫情“零报告”制度,未按要求报送重点人群防控日报信息或报送信息存在不实、缺漏的。

2.未按学校学院要求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

3.发生疫情后,不报、迟报(1小时以上未报告为迟报)、漏报、瞒报疫情的。

4.发生疫情后,未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措施,不配合学院学校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或采取控制措施的,或妨碍和拒绝采取应急措施的。

5.其他与学校学院疫情发生直接相关的失职失当行为的。

对于隐瞒不报、拒不配合执行上级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师生,可强制执行并按校规校纪处理,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继续设置值班热线84892848(假期13621597935,欢迎各位师生积极提供疫情防控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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