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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779193永利官网学术交流基金管理办法
为鼓励学院教师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学院科研工作上层次、上水平,学院设立学术交流基金给予资助,并按照本暂行办法进行管理。
一、学术交流基金资助的内容
1. 开展的各类学术交流活动。
2. 外出开展的相关学术交流活动。
二、接受资助的有关要求
1. 实行会前申报制度
学术会议须单独申请,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批。
邀请校外专家来院作学术报告需在报告前5个工作日,向学院科研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海报模板(模板见附件1)和劳务费发放清单(模板见附件2),国外专家来院作学术报告还需从国际合作交流处网站下载和填写《境外专家短期来访表》(模板见附件3),经审核后可由学院统一制作宣传海报。
2. 实行会后报告制度
学术交流活动结束后,须向学院科研办提交以下资料:①1000字以上的会议综述或学术报告新闻稿1份;②会议资料(包括音像资料等)1套或学术报告材料(照片需包含报告人、PPT以及会场情况);③经审批签字的《劳务费发放清单》(附件2)。
三、资助
申请资助需填写《劳务费发放清单》,教授及专家学者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1000元。资助申请需所长和主管科研副院长共同审批,费用由所在研究所与学院共同承担。若不需要学院承担费用的(即500元以下)由所长审批即可;若所需学院资助部分超过500元,需报院长审批。原则上同一个报告人连续两年不得获重复资助。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科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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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