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通知】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19年“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等10个专项的通知

时间:2019-07-05作者:来源:77779193永利官网点击:1334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19年“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等10个专项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科技部发布的2019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通知,现将“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等10个专项的申报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注意事项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

3)专业机构受理项目预申报。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非定向申报的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发布指南。

4)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5)申报单位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6)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如答辩评审结果前两位的申报项目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申请资格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853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91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912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三、我校申报安排

1.凡计划牵头申报本批次专项项目的老师,请填写附件《拟申报清单(模板)》,于75前发送到邮箱sunyuntao110@nuaa.edu.cn,以便开通申报权限。

2.各项目的“联合申报协议”需加盖我校公章,请于712前到本部科研院603办公室审核、登记、会签。

特别提示:请课题组尽量不要承诺自筹配套经费;如确有需要,请在联合申报协议用印审查时,提供自筹经费来源说明。

3.网上填报网址: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我校牵头申报的项目由工信部审核推荐,具体截止时间需等工信部通知。请申报人尽量于82前完成网上填报,待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版预申报书(胶装,白色硬纸封面)一式三份,交至学校科研院603室。

4、如有关于重点研发计划的疑问,请及时联系科研院高新技术办公室。

联系人: 孙运涛 84891663 15850595009

 

 

 

附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19年第45批重点专项清单及专业机构联系方式

序号

专项名称

形式审查人

咨询电话

专业机构

4-1

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

朱卫东

010-6810443068104408

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

4-2

核安全与先进核能技术

010-6810443068104408

4-3

宽带通信和新型网络

 

010-68104457

4-4

光电子与微电子器件及集成

杨国威

010-68104410

5-1

智能机器人

刘进长

010-6810440268104487

5-2

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

张金国

010-88377340

5-3

综合交通运输与智能交通

梁德建

010-68104462

5-4

网络协同制造和智能工厂

陈智立

010-68104423

5-5

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

 

010-6820773268207731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5-6

物联网与智慧城市关键技术及示范

衣丰涛

010-6820820868207769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19年“制造基础技术及关键部件”等10个专项的通知.docx附件1:专项指南.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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