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教学
根据《关于做好2015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5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后期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15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抄袭检测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中关于学生毕业设计的有关要求,今年学院将继续加大本科生毕业设计的管理和检查力度,请各系、研究所务必在2013年6月12日前完成本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后期的各项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系、研究所及指导教师应加紧组织、指导,督促学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各项材料的网上提交和打印装订工作,保证学生有充足的时间规范地、高质量地完成毕业设计,保证“本科毕业设计管理系统”中学生毕业设计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毕设材料提交、打印装订及归档具体要求见附件一。
二、毕业设计团队应有毕业设计(论文)团队总报告,总报告要求5000字以上,目标明确、结构清晰、分工明确、论述完整。团队中每位学生应有自己的毕业设计(论文)。
三、学生须签署毕业论文诚信承诺书(附件二)
四、学院使用 “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PMLC)对所有学生的毕设论文进行检查,重复度在20%以内的学生准予答辩,重复度在20%~40%的学生需修改论文重新提交检测并低于20%后准予答辩,重复度超过40%或经修改后重复度仍大于20%的学生必须延期两周修改论文并经抄袭检测合格后方可申请答辩。
五、各系、研究所应做好答辩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答辩分组、答辩安排、学生答辩材料准备等事项。上述事项应及时通知到指导教师和学生。
六、答辩组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1.评优答辩组:本人提交申请、并经指导教师推荐的学生和获得面试推荐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学生参加评优组答辩,评优答辩组答辩由学院组织安排,答辩组至少由5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
2.普通答辩组:不参加评优答辩的学生,各系、研究所组织进入普通答辩组进行答辩,答辩成绩不得评为优秀。
3. 公开答辩组:无论是否参加评优答辩,任何学生都可以进入公开答辩小组进行答辩,学生名单由学院确定,其答辩成绩不受限制。
七、各系基于指导教师评分、评阅教师评分和答辩小组评分,并结合学校规定的成绩分布比例要求(“优秀”成绩的比例一般掌握在参加答辩学生总数的15%,不得超过20%;“中等”及以下成绩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进行调整,最终评定毕业设计成绩并向学生公示,公示结束后报教务处学籍科。具体成绩评定要求见附件三。
八、学院应按照《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审工作办法》的要求,从成绩评定为优秀的毕业设计中按3∶1的比例择优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优秀毕业设计团队推荐数每个学院不超过5个。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应在“本科毕业设计管理系统”中提交《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附件四)或《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优秀毕业设计团队推荐表》(附件五),因获得校级优秀的毕业设计(论文)将会被提交图书馆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数据库,推荐校级优秀的毕业设计(论文)还需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士学位论文(设计)使用授权书》(附件六)。
九、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的评定成绩和评语须在6月12日前全部提交至“本科毕业设计管理系统”,否则将影响学院成绩评定工作。
十、具体时间安排:
序号 | 时间节点 |
工作安排 |
备注 |
1 |
5月28日 |
|
|
2 |
5月29日 |
|
|
3 |
6月1日 |
|
|
4 |
6月3日 |
|
评优答辩和公开答辩各项安排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
5 |
6月4日-6月8日 |
|
确保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一致 |
6 |
6月11日前 |
|
|
7 |
6月20日前 | 完成毕设论文归档工作 |
注: 未能通过答辩资格审核或没有通过答辩的学生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修改或重新准备后,经学院审核同意,可向院级毕设工作指导小组申请补答辩,补答辩的时间至少在正常答辩的两周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