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09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托费及学杂费的注意事项

时间:2009-12-11作者:来源:我校77779193永利官网点击:917

各位老师:

接校医院计划生育办公室通知,现友情提示各位老师在办理2009年独生子女托费及学杂费,需注意以下方面:

1、独生子女托费办理条件:

(1)有《独生子女光荣证》

(2)正式编制职工,工号不带“F”

(3)子女为南京户口

(4)子女享受公费医疗

请符合托费报销条件的教职工携带正规发票和本人病例2009年12月每周一、二、三来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

地点:学校外国专家招待所西侧平房1楼106室

联系电话:84892360;联系人:卞医生。

办理截止日期:12月30日。

2、需要报销学杂费的教职工同样需要符合以上四项办理条件。但目前无需亲自前往医院报销,由学院工会统一负责。

3、2009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只针对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教职工发放。

所有奖励金和报销费用,过期不再补办。

                                        学院工会

                                   二00九年十二月十日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

邮政编码: 2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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